回到顶部
创建时间:2024-07-08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关法最新资讯 >> 海关公告与权威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8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事宜的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图片.png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12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12-16

【生效日期】2021-01-01

【效力】部分修改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105 号,第二款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相关规定于2022年1月1日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8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0〕128号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毛自贸协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正确确定《中毛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毛里求斯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中毛自贸协定》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21”;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的实施,参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52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涉及的AA类生产型企业调整为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1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事宜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事宜的公告.pdf


< 前一个: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7号(关于发布《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 后一个: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
Copyright © 2022 上海海关律师 主办单位: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1024743号-1  邮箱:zyf@fengjingsh.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扫码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