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3日,当事人A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摩托车刹车片等一批,申报第1、2项商品名称均为摩托车刹车片,商品编码均为8714100020,两项商品价格合计45020.75欧元。经查,实际第1、2项商品编码均应为8714100001。
争议焦点:摩托刹车片如何归类
海关归类律师张严锋提示:
刹车片又称刹车皮,是摩托车制动器里的配件之一,由钢板、粘接隔热层和摩擦块构成的关键安全零件,其作用是通过摩擦力实现减速,确保行驶安全。
本案中当事人属于子目的第9、10位商品编号的确定出现错误。为有效实施2023年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等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部分油品等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延期清单等,海关总署为非全税目适用进出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商品拆分了10位海关商品编号,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执行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135号)中附件2《2023年进出口非全税目暂定税率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显示,87141000拆分了星型轮及碟刹件 8714100001 和8714100020摩托车用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及其零件。
因此涉案刹车片属于摩托车用防抱死制动系统(ABS)零件,应归入8714100020
综上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管理。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查获案件移交联系单、情况说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800元。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 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