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3日,当事人A公司委托B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牛皮一批,申报品名:牛皮,申报商编:4104410090,申报制作工艺:鞣制后,用喷雾机在皮革表面涂上一层薄膜的面漆熨烫、碾磨、修整、测量,申报数量2020千克,申报总价92487.21美元。2023年5月17日,经海关核查发现,该批货物实际商编应为:4114200000。
争议焦点:漆皮皮革如何归类
海关归类律师张严锋提示:
品目41.14(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漆皮及层压漆皮;镀金属皮革)和41.04(经鞣制的不带毛牛皮、马科动物皮及其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之间的区别在于制作加工方法。
4104410090为经鞣制不带毛的全粒面未剖层或粒面剖层干革;4114200000为漆皮及层压漆皮。当事人申报进口的牛皮制作工艺为鞣制后,用喷雾机在皮革表面涂上一层薄膜的面漆熨烫、碾磨、修整、测量。品目41.04排除了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品目41.14)。因此应当归入品目41.14。
综上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 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