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创建时间:2024-05-10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件 >> 我们办理的案件

张严锋律师办理周某国走私燃料油案件,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从轻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办理“福远渔9609”船周某国走私燃料油一案,法院采纳张严锋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周某国有期徒刑一年

< 前一个: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主任律师办理邱某某“东泽油6”船走私成品油一案,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减轻判处两年
> 后一个:张严锋律师办理李某某走私加热不燃烧卷烟案,法院判处缓刑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11024743号-1  邮箱:zyf@fengjingsh.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扫码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