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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5-10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件 >> 我们办理的案件

张严锋办理李某走私蔓越莓一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张严锋办理李某走私蔓越莓一案。2008年9月28日,被告人罗某、吴某、李某共同成立未威纯公司,开展蔓越莓、西梅等果干进口销售业务。其中,被告人罗某负责管理公司营运及财务;被告人吴某负责国内销售;被告人李某负责国外采购和进口。2014年10月至2021年8月间,被告人罗某、吴某、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经共谋后决定采用伪报边民互市贸易以及低价报关方式进口涉案货物,经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核定,李某偷逃应缴税额共计2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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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一个:张严锋办理罗某走私二手钢琴一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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