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8日,当事人A公司委托B公司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腕带等2票,商品名称申报为腕带,商品编码申报为9506919000。经核实,实际上述商品编码均应为9506999000。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争议焦点:运动护腕带如何归类
海关归类律师张严锋提示:
手腕属于比较容易扭伤的部位,要保护手腕不被扭伤或加快受伤痊愈,佩戴护腕是其中一个比较有效的方法。运动护腕一般是采用单片关节缠绕的设计,它可以强化手腕部位、增强稳定性、舒缓长期运动后造成的手腕僵硬和疲劳。
根据涉案商品用途属性,符合95.04子目条文描述:“…(十三)体育运动及比赛用保护用具(例如,击剑面具及护胸、护肘及护膝、板球护垫、护胫和内置护具及护垫的冰球裤)…”
综上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整。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 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