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4日,当事人A公司委托B公司以市场采购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PE薄膜4票,申报商品名称均为PE薄膜,申报商品编码均为3920999090。经核查,实际商品编码均应为3920109090。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争议焦点:PE薄膜如何归类
上海海关归类律师张严锋团队提示:
PE薄膜,全称聚乙烯薄膜,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半透明的无毒绝缘材料。它具有良好的柔韧性、透明度和耐低温性,是食品包装、垃圾袋等领域的首选材料。
其生产流程是用吹膜机是将PE塑料粒子加热融化再吹成薄膜的机械设备。首先,将干燥的聚乙烯粒子加入下料斗中,靠粒子本身的重量从料斗进入螺杆,当粒料与螺纹斜棱接触后,旋转的斜棱面对塑料产生与斜棱面相垂直的推力,将 塑料粒子向前推移,推移过程中,由于塑料与螺杆、塑料与机筒之间的摩擦以及粒子间的碰撞磨擦,同时还由于料筒外部加热而逐步溶化。熔融的塑料经机头过滤网去杂质从模头模口出来,经吹胀、风环冷却之后经人字板压, 由牵引辊卷取将成品薄膜卷成筒。
本案中属于子目归类错误,根据PE薄膜的成分应当归入3920.10。
综上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 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