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当事人A公司委托B公司以市场采购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陶瓷杯2票,商品名称均申报为陶瓷杯,商品编码均申报为6911101900,申报总价182576美元。经查,实际上述商品编码均应为6912001000。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争议焦点:陶瓷杯如何归类
上海海关归类律师张严锋团队提示:
本案争议焦点为,品目69.11与69.12之间如何区分。
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第二分章其他陶瓷产品总注释:在本协调制度中这些产品是根据不同品种(砖、瓦、卫生用具等)进行分类的,在其生产过程中的陶瓷属性不影响产品的归类,但归入品目69.11的瓷餐具、厨房器具及其他家用或盥洗用瓷器以及归入品目69.12的其他种类的陶器除外。
品目69.12注释:具、厨房器具、其他家用或盥洗用物品,如果是瓷制的,应归入品目69.11,如果是其他陶瓷材料制的,例如,粗陶器、精陶器、仿瓷器,则应归入品目69.12。
综上可以得出二者之间的区别是陶瓷属性的不同,如果是瓷制的归入69.11,饭直如果是陶瓷材料制的,归入69.12。
一、瓷器
瓷是指硬瓷、软瓷、素瓷(包括白瓷)和骨瓷。所有这些瓷几乎完全玻璃化,质硬,即使不上釉也具有不渗透性,色白或人工着色,半透明(很厚的除外),敲之声音清脆。
硬瓷用高岭土(或类高岭土)、石英、长石(或致密长石),有时还有碳酸钙为原料制成。该产品上有无色透明釉料,釉料与瓷坯同时烧制并熔合在一起。
软瓷含有较少矾土但含有较多硅石和助熔剂(例如,长石)。骨瓷所含矾土更少,主要含磷酸钙(例如,从骨灰中制得的磷酸钙);产品通过低于硬瓷的温度烧制,呈半透明体。其釉面通常是在较低温度下进一步烧上的,因而可进行更大范围的釉下装饰。
素瓷是不上釉的瓷,其中巴鲁斯瓷(也称卡拉拉瓷)是一种特殊的细粒淡黄色瓷,含有较多长石,外表常似巴鲁斯岛生产的大理石,并由此而得名。
二、其他陶瓷产品
除瓷器以外的陶瓷产品包括:
(一)不同于瓷的多孔陶瓷,为液体可渗透的不透明体,易被铁器划出痕道,断裂面粘舌。这类陶瓷有:1.用普通含铁及含钙粘土(砖土)制成的陶器;2.范围较广的白色或着色陶瓷(精陶器、花饰陶器,荷兰白釉蓝彩陶器等);
(二)粗陶器;
(三)某些名为“半瓷”或“仿瓷”的产品,有的经调剂、修饰及上釉,使其具有瓷器的商品外表。
综上本案陶瓷杯应当属于其他陶瓷产品,而非瓷制,故应当归入品目69.12。
编号W2016-0032归类决定持相同意见:
综上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整。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 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