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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1-08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关法最新资讯 >> 海关法最新资讯

不规则块状的天然乳胶如何归类



    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8月1日期间,当事人A公司以本公司作为申报单位及境内收货人向西双版纳海关按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橡胶8票。申报商品编号均为4001100000,对应税则号列为4001.000(进口关税适用暂定税率10%)申报商品名称均为“天然橡胶胶乳”,规格型号均为“ 0|3|白色 不规则块状|散装”,共计申报进口橡胶321.3吨,申报总价1752816.00元。经查验,涉案商品实际应当归入税则号列4001.2900(进口关税税率20%)。经计核,当事人A公司申报进口的该8票橡胶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9.806821万元。

争议焦点:不规则块状的天然乳胶如何归类

海关归类律师张严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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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属于子目归类错误。

    依据201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第四十章品目40.01“天然胶乳”的注释:“天然胶乳是主要从橡胶树,特别是巴西橡胶树分泌出来的液体”,归在 4001.1000(关税税率10%)下的天然橡胶进口时的物理状态应为液态,但本案当事人A公司申报进口的“天然橡胶胶乳”申报规格型号为“不规则块状”。

    依据2017年版《进出口 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第四十章品目40.01“其他形状的天然橡胶”的注释:“天然胶乳一般在各种形状的槽内凝结……凝结工序完成后,即可获得板块状或连续带状的凝结胶乳”,故当事人申报并实际进口的不规则块状干胶应归入“其他形状的天然橡胶”,对应税则号列4001.2900(进口关税税率20%)。

    综上当事人A公司在进口天然橡胶过程中,申报税则号列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其科处罚款人民币5.95万元整。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 赵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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