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5 点击量:1014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20〕4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3-13 
【生效日期】2020-03-1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