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行违法走私活动而设立的公司能否构成单位犯罪发布时间:2020-09-07

为进行违法走私活动而设立的公司 能否构成单位犯罪 一、通过林某、王某1等人走私进境的犯罪事实         自2007年开始,被告人黄某向A公司订购日本“SHIMANO”渔具用品,并约定在香港交货;同时被告人黄某与林某(另案处理)商定,将在香港交货的“SHIMANO”渔具用品,除包装箱以一般贸易方式办理进口之外,鱼竿、渔轮等渔具由林某以香港C公司的名义,按重量分别收取费用以“包税代进”的方式走私进境。具体为,被告人黄某向A公司采购“SHIMANO”渔具用

未如实申报单耗与假核销走私之间的关系发布时间:2020-09-04

未如实申报单耗与假核销走私 之间的关系         被告单位A公司系2009年12月30日组建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2014年11月1日吸收合并了西安三棉、西安四棉,并正式投入生产经营。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期间,被告单位在西安海关办理了五本棉花加工贸易手册,该手册中棉纱、棉布等制成品所对应的进口棉花单位耗料量(单耗)为95%的比例。被告单位的市场部负责进口棉花、国内料件的采购及棉花制成品的销售。被告人郭某、杜某作为市场部的负责人,明知制成品中的进口棉花比例达不到备案手册要求,而未到西安海关说明情况、变更备案登记,又采用伪报单耗

行李过X光机后向海关承认携带违禁品能否认定为自首发布时间:2020-09-04

行李过X光机后向海关承认携带违禁品 能否认定为自首         2016年2月6日,被告人洪某从赤道几内亚马拉博出发经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转乘ET684次航班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以下简称机场海关)关员在对被告人洪某携带的行李通过X光机进行查验时,从中发现可疑物品,遂进行开箱检查。经查,海关关员在被告人洪某携带的一个黑色行李箱、一个红色行李箱内查获象牙1根、象牙制品26件及大量穿山甲鳞片。随后接警而来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缉私分局(以下简称机场缉私分局)侦查人员将被告人洪某抓获。

走私成品油活动中未查获的油品能否计入犯罪数额计核偷逃税款发布时间:2020-09-03

走私成品油活动中未查获的油品能否计入 犯罪数额计核偷逃税款          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朱某、王某华、王某授、陈某、陈某贵、王某、姜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共谋合股使用载重约为220吨、250吨和310吨的三艘油船前往境外海域购买柴油走私入境销售。其间,被告人梅某亦入股上述油船。朱某、王某华、王某授、陈某通过黄某1(另案处理)等人联系境外上家确定每次走私柴油的数量、价格、驳油经纬度及走私母船单边带频率,并随机选取一张纸币将编号后四位数字发至境外上家,作为过驳走私柴油的交接凭证。其中,朱某主要负责安排卸油、调度油罐

走私犯罪分子到案后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能否构成特别自首发布时间:2020-09-03

走私犯罪分子到案后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 同种犯罪事实能否构成特别自首         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间,被告人朱某、沈某、阎某等人以偷逃税款为目的,经分别预谋,多次采用伪报品名、虚报价格等方式走私普通货物。其中,被告人朱某负责在香港承揽纺织针、汽车配件、机器等各类货物的报关进口业务,再以“包干费”的形式交由被告人沈某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后沈某将涉案货物在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的报关事项转包给被告人阎某,经阎某等人再次转包后,最终由苏州申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报关进口。       &nb

走私犯罪中影响《海关核定证明书》准确性的要素分析发布时间:2020-09-03

走私犯罪中影响《海关核定证明书》准确性 的要素分析         2009年7月至2015年3月间,被告单位A公司在明知进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赵某决定,并自行制作用于报关的低价发票,向海关申报进口各类红酒。经核定,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赵某采用上述手法进口涉案货物,货值达人民币638万余元,从中偷逃应缴税款共计160万余元。     2015年4月21日,被告人赵某在上海洋山海关行政检查时,即供述了主要涉案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日被侦查机关依法传唤。 争议焦点:   赵某与辩护人均提

海关风险提示:上海海关缉私局开展“长江11号”打击壁挂炉走私联合专项行动,对走私壁挂炉企业进行调查发布时间:2020-09-02

海关风险提示:上海海关缉私局开展“长江11号”打击壁挂炉走私联合专项行动,对走私壁挂炉企业进行调查

走私进口关税配额的货物为何按关税配额外的税率计算偷逃税款金额发布时间:2020-09-01

走私进口关税配额的货物为何按关税配额外 的税率计算偷逃税款金额         2014年2月,时任被告单位A公司董事的被告人程某甲、时任被告单位B中心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周某,明知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棉花需缴纳关税及增值税,为达到偷逃进口环节税款、为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合谋利用E公司2400吨棉花加工贸易配额,以被告单位A公司作为来料加工的委托方,E公司作为承揽方,以开展加工贸易的形式,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2282168.97千克棉花,伪报为来料加工保税原料进口后,由被告单位B中心在国内销售。经无锡海关核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该批棉花应缴税款

走私香烟过程中行为人存在概括性明知时如何认定犯罪数额发布时间:2020-09-01

走私香烟过程中行为人存在概括性明知时 如何认定犯罪数额        2016年1月至4月间,被告人赵某、李某2、李某1、张1、高某某、吴某某、华某某、衣某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日本购买香烟后,乘坐飞机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后单独或交叉结伙,采取选走无申报通道或者通过东航公司工作人员被告人戈某、潘某、金某某、肖某某及机场公司工作人员被告人张2等,将香烟带出海关监管区,从中偷逃应缴税额。具体事实如下:   1、2016年1月9日,吴某某、华某某共同携带在日本购买的香烟共100条,入境后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偷逃应缴税额33,550

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为何被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发布时间:2020-09-01

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为何被认定为 走私普通货物罪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间,被告单位A公司在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事先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采取虚构个人客户、伪造交易订单的方式,以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名义申报进口纸尿裤等货物,后存放于上海市青浦区新丹路XXX号XXX幢XXX楼的上某3(以下简称洛某某)仓库内,再另行销售给非跨境电商平台下单的客户。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核定,被告单位A公司采取上述方式申报进口货物共计9票,偷逃应缴税款共计514,155.65元。   另查

计核涉案野生动物价值时是否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发布时间:2020-09-01

计核涉案野生动物价值时是否适用 从旧兼从轻原则         被告人朱某伙同叶某在非洲尼日利亚等国收购穿山甲鳞片后贩运至中国等地销售。2016年8月,被告人朱某、叶某将穿山甲鳞片夹藏于装木材的集装箱(箱号为CLHUXXXXXXX)内,以木材的名义从尼日利亚运至中国,并于同年9月21日抵达上海。货物抵港后,被告人朱某经朋友介绍,多次试图委托他人将夹藏有穿山甲鳞片的货柜进口报关,被拒绝未成。后叶某雇佣及安排被告人徐某具体操作该批货物的进口报关事宜,被告人徐某在明知涉案货柜中夹藏有违禁品的情况下,仍冒用“吉尔子发”的名义与晟采公司

进口檀香紫檀为何被认定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发布时间:2020-09-01

进口檀香紫檀为何被认定为走私国家 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2018年6月起,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郑某与陈某等人(另案处理)共谋,明知檀香紫檀在未取得《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进口,仍由郑某联系境外购买、运输檀香紫檀,并在收到货物提单后交陈某,由陈某等人通过伪报品名等方式予以非法进口入境,后由郑某在国内销售。期间,陈某等人将(270万至380万不等的)对保金转入郑某个人账户,在檀香紫檀进口入境后,被告人郑某再将对保金返还,并支付给陈某高额清关费用及相关利润。2019年1月30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上海海

未实际参与走私环节能否构成走私罪的共犯发布时间:2020-08-28

未实际参与走私环节能否构成 走私罪的共犯         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间,被告人董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常某、李某、赵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采用“包税通关”方式为他人走私进口液晶显示板等货物的情况下,仍与常某共谋,为常某等人招揽有进口业务的国内客户胥某(另案处理)。期间,董某负责将胥某的实际装柜货物清单等转发给李某用于申报进口,并收取包税费用,从中赚取差价。常某等人则通过先行申报进境备案、再偷运出保税区等方式将涉案货物在未缴纳任何税款的情况下交付胥某。经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计核,董某通过上述方式走私进口涉案货物

走私成品油案件中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发布时间:2020-08-28

走私成品油案件中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         2011年5月至2015年3月间,分别担任被告单位上海A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被告人刘某、曹某2(分管业务部)、余某某(分管操作部、船管部),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1、王某1(另案处理)的控制、决策下,组织、指挥公司员工在接收油污水业务开展过程中,向国际航行船舶收购船用燃料油,并在国内予以非法销售。其中,分别担任上海A公司业务经理、业务副经理、业务员的被告人陈2、茅某、沈某2、朱某2,在被告人刘某、曹某2的组织、指挥下,负责在作业现场与国际航行船舶的船长、轮机长商谈收购船用燃料油事宜;分别担任上海A公

走私犯罪中如何认定当事人是否属于“自动投案”发布时间:2020-08-28

走私犯罪中如何认定当事人是否 属于“自动投案”         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王某、金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联系林某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采购手表,并由林某安排“水客”采用随身携带、不向海关申报的方式走私入境,再通过快递寄给王某另行销售。期间,被告人王某采用自行联系或者指使被告人金某联系的方式向林某购买手表,并通过金某、崔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林某支付货款等费用。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核定,被告人王某走私手表共126块,偷逃应缴税额共计5,646,531.81元;被告人金某参与走

走私人对涉案货物系固体废物并不明知是否仍构成走私废物罪发布时间:2020-08-28

走私人对涉案货物系固体废物并不明知 是否仍构成走私废物罪           2018年2月至5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朱某刚分别经与被告人王某飞及贺某、吕某、付某、楼某(均另案处理)等货主共谋,明知进口货物系禁止进口或需凭许可证进口的废物,仍共同商定以非正规方式申报进口。期间,为防止被海关查验,朱某刚告知相关货主装箱要求,然后以伪报品名的方式,为货主代理进口,并收取包通关费用。被告人姜某芝明知上述进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仍接受朱某刚的指使,制作相关报关单证、结算费用、伪造公司印章等,帮助进口上述货物。经原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中穿山甲甲片的价值核算方式发布时间:2020-08-28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中穿山甲甲片 的价值核算方式           2018年9月22日被告人孙某携带穿山甲甲片从赤道几内亚出发经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转机乘坐ET684航班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旅检处关员在对孙某随身携带的二个行李箱进行X光机检查过程中发现箱内有疑似动物制品影像,遂要求其打开行李箱配合检查。经查验,海关关员在孙某携带入境的二个行李箱内查获疑似穿山甲甲片,遂将上述甲片予以截留,并对孙某予以放行。后海关将该案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处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缉私分局于2019年

海关走私辩护律师张严锋: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中水生野生动物的价值问题发布时间:2020-08-27

海关走私辩护律师张严锋: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中水生野生动物的价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