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走私行为中货物尚未交付是否为犯罪既遂发布时间:2021-01-18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5月,被告人潘某明向朱某某租借无认证船籍的“泰**56”船,并担任船长,后招募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等人担任船员。5月23日晚,被告人潘某明、林某某、徐2为谋取非法利益,受他人指使,由潘某明、林某某驾驶“泰**56”船从浙江台州起航,前往我国领海外水域向一艘不明国籍的船只接驳白糖676吨,后于同月26日晚返航至上海三甲港码头进行卸货,由被告人徐2

审理时改为非濒危物种情形可否从旧兼从轻 发布时间:2021-01-18

  原判认定:         2004年3月,时任琼**工艺厂厂长的被告人邱某义从其朋友黄某民处得知恒**公司负责人蔡某伟、戴某玲可以帮其进口螺壳。经电话联系,被告人邱孟义赴厦门与被告人戴某玲、蔡某伟见面,提出从菲律宾进口冠螺等贝类货物的想法。因琼**工艺厂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冠螺系需要办理濒危动物进口许可证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便要求恒**公司代理进口。被告人蔡某伟、戴某玲同意代理进口,并由戴某玲具体办理。随后,邱、戴二人商定,被告人邱某义以支付通关费3.5万元的价格委托被告人戴某玲负责将此批货物报关进口。     &n

审理时出口已免交税金是否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发布时间:2021-01-15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单位海**公司于2009年6月2日登记成立,主要经营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等项目。被告单位江**公司于2008年7月31日登记成立,主要经营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项目。2012年4月至2015年1月期间,海**公司、江**公司在未取得稀土出口许可的情况下,分别组织公司业务人员寻找境外的稀土客户,将国内采购的稀土以包税的形式委托被告人翁某心、吴某、林某彩、张某等人、福某公司(另案处理)出口至香港,再销售给事先联系的稀土客户,牟取利益。翁某心、吴某、林某彩、张某荣等人、福**公司明

案发时配额取消可否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发布时间:2021-01-15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单位海**公司于2009年6月2日登记成立,主要经营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等项目。被告单位江**公司于2008年7月31日登记成立,主要经营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项目。2012年4月至2015年1月期间,海**公司、江**公司在未取得稀土出口许可的情况下,分别组织公司业务人员寻找境外的稀土客户,将国内采购的稀土以包税的形式委托被告人翁某心、吴某、林某彩、张某等人、福某公司(另案处理)出口至香港,再销售给事先联系的稀土客户,牟取利益。翁某心、吴某、林某彩、张某荣等人、福**公司明

固废无有害物质且办理退运是否认定犯罪发布时间:2021-01-15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陈某、黄某、王某三人是同学关系,2016年9月份在一次聚会后,由陈某提议三人决定合伙做矿石进口货物代理运输生意。被告人陈某知道被告人蔡某龙有矿石进口的货源,2016年10月,陈某便开始联系蔡某龙将进口矿石交由其代理进口及国内货运业务。2017年1月初,蔡某龙以云南**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杜某1向台湾全友贸易公司一个姓汤的人订购了不符合进口标准的4货柜锌矿石共88.897吨,从中国台湾高雄港发到茂名水东港。蔡海龙在发运4货柜锌矿石到茂名水东港前,已告知陈某所进口的锌矿石不符合国家的进

精矿识别能力有限可否成为阻却犯罪主观故意的理由发布时间:2021-01-15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单位佳**公司、被告人钟某、黄某长期从事矿产进口贸易。2016年年底,被告人钟某、黄某根据客户需求,向美国供应商采购含铅锗元素的物料。被告人钟某、黄某明知采购的物料是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矿渣,将其伪报货物品名为氧化铅,委托新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于2017年2月21日向黄埔新港海关申报进口,在海关查验时被查获。经鉴定,申报进口的211.817吨货物为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2017年4月6日,被告人钟某、黄某主动到黄埔新港海关缉私分局投案自首。2018年3月19日,黄埔新

无牟利动机为他人境外代购,为何认定为主犯 发布时间:2021-01-15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3月,被告人谢1在法国通过现场预定、国内在线付款方式购得VANCLEEF&ARPELS(梵克雅宝)手表一块;同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谢2委托被告人王某在境外先后代购积家手表一块、BREGUET(宝玑)手表一块。在此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谢1、谢2分别与王某共谋,利用王某作为国际导游的便利将上述购买的手表通过不向海关申报的方式非法携带入境。2018年5月19日,王某从国外将为谢2代购的积家手表以不向海关申报的方式非法携带入境,并邮寄给谢2,表盒则由王斌提前从国

走私成品油,涉案运输工具如何处理(2)发布时间:2021-01-11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6月初,被告人王某顺受他人雇佣出海驳运燃料油,为此从他人处租赁“粤江城渔运89948”号船并担任船长,陆续招募船员后,于同月10日凌晨驾驶该船从福建省福安港口起航,前往我国领海外水域(E124°15′,N30°54′),从一艘不明国籍的船只上接驳燃料油。被告人胡某满、吴某庆则受他人指使,上该船押货,并负责向老板汇报、确定接油和卸油地点坐标、与对方船只联系接头、检测油品等事项。同月12日晚,被告人王某顺等人

走私成品油,涉案运输工具如何处理(1)发布时间:2021-01-11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6月初,被告人王某顺受他人雇佣出海驳运燃料油,为此从他人处租赁“粤江城渔运89948”号船并担任船长,陆续招募船员后,于同月10日凌晨驾驶该船从福建省福安港口起航,前往我国领海外水域(E124°15′,N30°54′),从一艘不明国籍的船只上接驳燃料油。被告人胡某满、吴某庆则受他人指使,上该船押货,并负责向老板汇报、确定接油和卸油地点坐标、与对方船只联系接头、检测油品等事项。同月12日晚,被告人王某顺等人

购买水客带工进境手表可否认定为间接走私发布时间:2021-01-11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马某华为谋取非法利益,经与林某某(另案处理)共谋,决定由马某华先行付款,由身处香港的林某某购买手表,并安排“水客”采取随身携带、不向海关申报的方式走私入境。此后,罗某某、黄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根据林某某的安排将涉案手表采取上述方式走私入境后,通过物流快递给马某华。尔后,马某华通过微信等方式将上述手表销售给国内买家,并通过本人及其妻子的个人账户向林某某指定的账户支付手表货款、水客费用等。经上海浦江海关核定,被告人

连续走私行为如何计征偷逃税款 发布时间:2021-01-11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马某华为谋取非法利益,经与林某某(另案处理)共谋,决定由马某华先行付款,由身处香港的林某某购买手表,并安排“水客”采取随身携带、不向海关申报的方式走私入境。此后,罗某某、黄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根据林某某的安排将涉案手表采取上述方式走私入境后,通过物流快递给马某华。尔后,马某华通过微信等方式将上述手表销售给国内买家,并通过本人及其妻子的个人账户向林某某指定的账户支付手表货款、水客费用等。经上海浦江海关核定,被告人

受雇佣赚取工资走私成品油,为何认定为主犯发布时间:2021-01-11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5月,被告人王某文担任“恒运18”船船长,并招募被告人王某2、吴某某、陈某2等七人分别作为大副、轮机操作、水手等,开展非法运油活动。8月2日,被告人王某文、吴某某、陈某2等人驾驶“恒运18”船从福建连江出发,于同月4日抵达浙江舟山沈家门码头,并搭载被告人王某2上船,后向位于我国领海之外的E124°49′627″,N31°01′122″附近海域航行,于次日17

发货后被列为限制进口废物,进境申报 可否认定为走私废物行为发布时间:2021-01-08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3月至5月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单位欧**公司在进口货物的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薛某接受被告人潘某委托,二人明知涉案复合卷膜系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仍使用被告人潘某提供的虚假单证,以欧**公司的名义用伪报品名的方式,委托货代公司为境外货主代理进口涉案货物。被告人潘某收到境外货主的货款、货代费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相关费用支付至被告人薛某控制的账户。经外港海关查验和原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检验,涉案的复合卷膜重126.5吨,为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争议焦点:

从国际船舶过驳“油污水混合物”是否认定为 走私废物罪 发布时间:2021-01-08

经法院审理查明:     一审认定原审被告单位深圳市千**船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至2015年2月间,在为国际航行船舶清理油污水的过程中,逃避海关监管,向国际航行船舶直接购买船用燃油,或以出售燃油为目的购买可提炼燃油的油污水混合物,走私入境船用燃油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84449337.8元;上诉人曹某、于某系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审被告人封某系千**公司出纳,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对全案犯罪事实负责;上诉人杨某系千**公司总经理助理,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参与走私入境船用燃油偷逃税款人民币31122018.76元;上诉人王某杰、

连续走私废物行为中已入境未申报部分是否认定未遂发布时间:2021-01-08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初,经被告人俞某决定,被告单位毅**公司在事先知悉其司向意大利NATUZZI公司协议购买的牛皮革边角料的规格等物理状况,应当知道我国海关对前述货物存在进口限制的情况下,仍于3月7日委托厦门华运报关行,以“粒面剖层非整张牛皮革”为品名、“4107920090”为商编,选择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3柜。其中2柜共计37.96吨被海关放行,由俞某委托运送至毅**公司位于广东佛山的档铺内销售,案发后尚余18.26吨被厦门海关缉私局查扣。另1柜(报关单号为370820171088007556)净重20

海外供货方错发货物是否致进口商构成走私犯罪发布时间:2021-01-08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樊某宇系柳州市捷**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在明知国家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规避风险,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导致总共378.33吨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入境。 (一)2015年8月,被告人樊某宇委托广州市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公司”)向黄埔海关进口一批氧化锌混合物,后经鉴别,其中5柜属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2016年10月,黄埔海关责令捷**公司将5个货柜退运回菲律宾马尼拉港。2017年3月4日,由河**公司代理再

走私废物罪中是否以造成环境污染为构成要件发布时间:2021-01-08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5年,被告人姜某明、张某乐在莒县合伙经营莒县万**塑料制品厂,从事塑料造粒业务。两被告人明知自己没有《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材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不具备从国外进口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以下简称废PE塑料破碎料)等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的资质,为谋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共同商定由被告人姜某明提供资金,被告人张某乐提供厂房,借用有资质的公司的进口许可证,合伙从范某(另案处理)处进口印度尼西亚产废PE塑料破碎料958.9吨进行生产、销售,所得利润两被告人予以分配。 其中,被告人姜某明、张某乐通过孙某

出借许可证未获利是否构成走私犯罪发布时间:2021-01-05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2月至6月间,同案单位清远市英**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同案人罗某组织、领导下,由该公司业务人员同案人梁某,通过社会人员同案人钟某向没有环保部门核发经营资质的个体经营者同案人陈某1杰、陈某2和揽得4柜集装箱的废手机破碎屏代理进口业务后,借用其他公司的进口批文交由广州中**货运代理公司在广州番禺莲花山港口岸与其他货物一起以“其他PP废碎料及下脚料”为品名向海关申报进口。其中:2016年3月16日,海关编号为516320161636005174进口货物报关单项下CSTU9607337号集装箱1柜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