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号(关于2018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2021-03-09 点击量:801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8〕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1-5 
【生效日期】2018-1-6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号(关于2018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至2018年1月5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55929吨,超过2018年154745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8年1月6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事宜,由企业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规定,在申报进口前向进口地直属海关提出适用协定税率的申请并提交相关单证。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