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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严锋律师办理李某某走私加热不燃烧卷烟案,法院判处缓刑发布时间:2023-02-01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办理李某某走私加热不燃烧卷烟、酵素、药贴一案,2018年6月16日、2018年7月16日李某从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两次携带加热不燃烧卷烟进境,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2018年5月19日在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偷逃税款。

张严锋律师办理周某国走私燃料油案件,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从轻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发布时间:2023-01-09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办理“福远渔9609”船周某国走私燃料油一案,法院采纳张严锋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周某国有期徒刑一年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主任律师办理邱某某“东泽油6”船走私成品油一案,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减轻判处两年发布时间:2023-01-03

邱某某“东泽油6”船走私成品油一案,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减轻判处两年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主任律师办理邱某某“东泽油6”船走私成品油一案(350吨),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减轻判处两年,邱某某作为“东泽油6”船管事,负责传达幕后老板指令、与上家大船和下家小船接头、检测油样,并介绍蔡某、林某登船,反映使其他船员串供、扔手机。张严锋律师认为邱某某系受他人指使,应当认定为从犯。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减轻判处邱某某两年。

张严锋主任承办做童某某走私成品油(4600万)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减轻判处六年发布时间:2022-06-30

 张严锋主任承办做童某某走私成品油(4600万)案,庭审中律师提出从犯等情节,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减轻判处六年  

张严锋律师承办郭某某走私手表案,检察机关不起诉发布时间:2022-06-30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严锋承办的郭某某走私手表一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决定对其不起诉。  

张严锋办理张某华走私普通货物(电子烟弹)案,法院判处缓刑发布时间:2022-06-30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海关法专业律师张严锋办理张某华走私普通货物一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从轻判处张某华缓刑。     本案的难度在于被告人多次走私,并且还被相应的海关因走私相同货物予以行政处罚,即2018年1月初被海关查获电子烟弹予以行政扣留,同年9月24日再次走私电子烟弹后被海关将上述电子烟弹予以行政扣留,2018年11月26日第三次走私电子烟弹被相应海关予以行政扣留。2019年4月23日再次走私时被侦查人员抓获。

张严锋律师办理朱某走私Nike运动鞋一案,法院减轻判处缓刑一年发布时间:2022-02-17

张严锋律师办理朱某走私Nike运动鞋一案,法院减轻判处缓刑一年 刑事判决书 案号:(2020)xx刑初xx号   公诉机关A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   被告人赖某某   被告人刘某。   被告人朱某,男,汉族。   辩护人张严峰,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A市人民检察院以刑诉〔2020〕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赖某某、刘某、朱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27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A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沈某某出庭支持公诉。四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A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冷冻肉制品211吨,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从犯判处缓刑一年六个月发布时间:2021-08-16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律师办理刘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冷冻肉制品一案,刘某某等人采用绕关走私方式,从境外水域走私冻肉211.86吨,法院采纳张严锋律师意见,认定刘某某为从犯,判处其缓刑一年六个月。 刑事判决书 案号:(2020)xx刑初xx号 公诉机关A检察院。 被告人B, 被告人C, 被告人D,  被告人E,  被告人刘某某,男,1959年11月8日生,汉族,住浙江省。 辩护人张严锋,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F, A检察院以刑诉〔2020〕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B、C、D、E、刘某某、F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于2020年2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走私成品油591吨,法院认定从犯,判处缓刑二年发布时间:2021-08-13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律师办理王某走私成品油一案,法庭采纳张严锋律师的意见,认定其为从犯,判处其缓刑二年。 刑事判决书 案号:(2020)xx刑初xx号   公诉机关A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B, 被告人林C, 被告人张D, 被告人王某1,男,1981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舟山市,住浙江省舟山市。 辩护人张严锋,A峰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E, 被告人李F, A市人民检察院刑诉〔2020〕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B、林C、王某1、王E、李F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张D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0年2

“道具货物”在保税区走私案,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判处金某缓刑五年发布时间:2021-08-13

  张严锋律师办理某海关缉私局利用“道具货物”在保税区替换真实货物走私案,法院审理过程中决定对主犯金某进行逮捕,后法院采纳律师的合理辩护意见,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刑事判决书 案号:(2020)xx刑初xx号 公诉机关A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金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大学文化程度,系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0年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1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某某看守所。 辩护人张严锋,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董某某 被告人

张严锋律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D海关因商品编号(税则号)不符行政处罚案发布时间:2021-04-26

某某进出口公司在一般贸易过程中,按照原产地证书载明税号A向D海关申报进口三票货物,后D海关对涉案货物进行查验、化验后认定该产品应税号B,后D海关的上一级海关认为此产品归类不明,报至海关总署京津税管局认定税号为C,后引发此案。上海海关法专业律师张严锋接受该公司委托,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D海关行政处罚某某进出口公司一案,现已由某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张严锋办理某海关缉私局走私普通货物案件,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发布时间:2021-04-20

张严锋办理某海关缉私局走私普通货物案件,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张严锋律师办理潘某走私檀香紫檀(俗称小叶紫檀)案,货值6000余万发布时间:2021-04-01

        2019年1月15日,B海关在报关单号为XXXXXXXXXXXXXXXXXX项下的集装箱内查获陈XX等人走私进口的涉案木料,后又陆续查获4票涉案木料。经B海关过磅称重,上述5票涉案木料的重量共计55.44吨。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取样鉴定,上述5票木料均系檀香紫檀,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物种。   经A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13票檀香紫檀共计价值人民币6,673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经海关计核,共计偷逃应缴税额共计509万余元。 刑事裁定书 案号:(2020)XX号   原公诉机关A市人民检察

张严锋律师办理鲁某走私废物一案,在缓刑执行期间,法院从轻判处罚金二万元,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发布时间:2021-04-29

张严锋律师办理鲁某走私废物一案,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撤销本院刑初50号刑事判决书主文中对被告人鲁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已缴纳)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律师办理李某某·丹尼尔走私普通货物(啤酒)案,法院从轻单处驱逐出境发布时间:2020-12-30

张严锋律师办理李某某·丹尼尔走私普通货物(啤酒)案,法院从轻单处驱逐出境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律师受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朴某(韩国人)走私普通货物案。法院减轻判处一年三个月发布时间:2020-08-19

张严锋律师受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朴某(韩国人)走私普通货物案。法院减轻判处一年三个月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律师办理于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案,法院减轻判处二年缓刑二年发布时间:2020-08-18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律师办理于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案,法院减轻判处二年缓刑二年。<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