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2 点击量:1015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7〕16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4-11
【生效日期】2017-5-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调整和废止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废止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