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20〕5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4-10 【生效日期】2020-04-1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公告〔2020〕53号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5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4-09 【生效日期】2020-04-09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关于开通报关单回执数据订阅服务及接口的公告) 公告〔2020〕54号 为加快货物通关,促进贸易便利,方便进出口收发货人及时掌握货物通关状态,现将报关单回执数据订阅服务开通及接口规范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发货人可通过“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5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3-31 【生效日期】2020-04-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5号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0〕6号 【发文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4-07 【生效日期】2020-04-08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号(关于中国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国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0〕6号 为减少疫情跨境传播,从附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20〕5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4-14 【生效日期】2020-04-1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5号(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 公告〔2020〕55号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5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4-16 【生效日期】2020-04-16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6号(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公告〔2020〕56号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第四十九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5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4-21 【生效日期】2020-04-2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7号(关于进口意大利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57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政策部关于意大利大米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5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4-22 【生效日期】2020-04-22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8号(关于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58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欧亚经济联盟有关检疫规定,经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农业部磋商确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现将中国水果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5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4-23 【生效日期】2020-04-2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9号(关于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59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中国鲜食柑橘输往美国大陆系统控制措施工作计划》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6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4-26 【生效日期】2020-04-26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0号(关于进口美国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60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鲜食鳄梨进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6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20-04-27 【生效日期】2020-04-27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61号(关于防止北马其顿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2020〕61号 4月24日,北马其顿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斯科普里大区(Skopje District)的斯科普里市家禽发生新城疫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6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5-03 【生效日期】2020-05-0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2号(关于中国鸭肉出口哈萨克斯坦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62号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从中国输入鸭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6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5-07 【生效日期】2020-05-07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 公告〔2020〕63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6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5-13 【生效日期】2020-05-1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4号(关于进口美国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64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鲜食蓝莓进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6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5-13 【生效日期】2020-05-1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5号(关于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65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大麦进口。现将进口美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6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5-13 【生效日期】2020-05-1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6号(关于进口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扁桃壳颗粒、梯牧干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66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6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5-14 【生效日期】2020-05-14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67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智利鲜食柑橘进口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20〕6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5-19 【生效日期】2020-07-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8号(关于调整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20〕68号 为进一步加强海关对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规范有关数据申报传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