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砂糖的犯罪认定及处罚 2018年4月至6月间,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张某1、董某1与B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1日注销)实际负责人、被告人梁某、杨某(另案处理)共谋,在明知B公司拟进口的砂糖无法办理正常进口通关手续的情况下,通过C公司(另案处理)将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
单位走私犯罪中,后接手管理公司的人员是否能构成从犯? 2020年3月,被告人项某与他人合谋,欲将Y国速溶咖啡从A互市区走私入境。后项某找到B公司员工罗某寻求合作,罗某向B公司老板彭某汇报,得到同意代理的答复,双方商定:项某负责联系申报公司、接收转发货物信息、联系运输车
边民互市贸易走私速溶咖啡粉的犯罪认定及处罚 2020年3月,被告人项某与他人合谋,欲将Y国速溶咖啡从A互市区走私入境。后项某找到B公司员工罗某寻求合作,罗某向B公司老板彭某汇报,得到同意代理的答复,双方商定:项某负责联系申报公司、接收转发货物信息、联系运输车辆、收转货
多次走私未达到“起刑点”也会构成走私犯罪 被告人刘某因走私分别于2018年1月2日和2018年7月28日两次被Z海关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已送达生效。 2018年11月2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经G口岸旅检现场无申报通道进境,未书面向海关申报
走私榴莲、青柠檬的犯罪认定及处罚 2021年10月19日17时许,被告人林某1、林某2二人受“甲某”(身份不明)雇佣,驾驶指定船舶前往指定海域接货。同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林某1根据“甲某”的要求联系“乙某”(身份不明)与“丙某”(身份不明)。随后两名被告人根据
单位走私案件中,如何区分单位之间的主从犯 2017年2月至2022年3月间,被告人曹某作为被告单位C公司实际负责人,独自或伙同刘某(另案处理),在公司进口意大利高档家具等货物的过程中,使用C公司、A公司(另案处理,以下简称A公司)、B公司(另案处理,以下简称B公司)等公司的名
走私已灭绝的古代野生动物制品是否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2017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彭某1通过越南人N某(另案处理)在越南境内组织象牙牙牌、手镯等非洲象牙制品货源,由N某安排人员通过中越边境A地口岸以人身藏匿方式走私入境。入境后交由A地的彭某3(另案处理)以“彭某4”
走私雪茄烟如何确认其为货物还是物品 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周某在境外网站采购雪茄烟后,为顺利通关及降低进口环节税费,在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下,采用伪报贸易性质、低报价格、借用他人名义收货等方式,将雪茄通过个人物品邮递渠道从G市等口岸走私入境,入境后部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其他【文号】公告〔2021〕60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21-08-12【生效日期】2021-08-12【效力】有效【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0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公告〔2021〕6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其他【文号】公告〔2021〕59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21-08-04【生效日期】2021-08-04【效力】有效【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9号(关于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1〕59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其他【文号】公告〔2021〕58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发布日期】2021-07-15【生效日期】2021-07-15【效力】失效【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37号,于2022年4月29日废止。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58号(关于防止老挝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其他【文号】公告〔2021〕57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21-07-15【生效日期】2021-07-15【效力】有效【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7号(关于废止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通关手续办理有关规定的公告)公告〔2021〕57号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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