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8 点击量:830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公告〔2017〕43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9-15
【生效日期】2017-9-1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相关工作可依据2013年第29号公告附件2和2014年第92号公告,按照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管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