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2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8 点击量:955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7〕42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9-11
【生效日期】2017-1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2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Ⅱ)(详见附件1)。

  部分因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而同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

  上述归类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2.2017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