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严锋律师办理中某走私蔓越莓(税额940多万)一案,法院判处五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4-03-11 点击量:84

张严锋办理中某走私蔓越莓一案。被告人中某作为被告单位公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低报价格、伪报成交方式、伪报税号等方式申报进口涉案货物,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计核,被告人中某偷逃应缴税额9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