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勘验工作的鉴定人员出具鉴定意见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发布时间:2020-10-27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广东省恒某工贸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恒某公司)日化部(另案处理)为偷逃进口货物应缴税额,经当时作为合伙人实际负责日化部进口韩国日化产品事务的被告人罗某学批准、授意,时任日化部总经理助理的被告人李某盛提供虚假合同、发票等单证委托广东某鸿报关报检有限公司将韩国2080品牌的牙膏牙刷、韩国爱丝卡尔品牌的洗发水护发素等日化产品通关进口,其中30票报关单已查证属实存在低报货物价格的情况,经海关关税部门计核,涉嫌偷逃应缴税额合计人民币3,705,615.73元。 2016年3月17日

走私货物中不合格部分不应计征偷逃税金 发布时间:2020-10-27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广东省恒某工贸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恒某公司)日化部(另案处理)为偷逃进口货物应缴税额,经当时作为合伙人实际负责日化部进口韩国日化产品事务的被告人罗某学批准、授意,时任日化部总经理助理的被告人李某盛提供虚假合同、发票等单证委托广东某鸿报关报检有限公司将韩国2080品牌的牙膏牙刷、韩国爱丝卡尔品牌的洗发水护发素等日化产品通关进口,其中30票报关单已查证属实存在低报货物价格的情况,经海关关税部门计核,涉嫌偷逃应缴税额合计人民币3,705,615.73元。 2016年3月17日,被告人罗某学注册成立被告单

与某单位签订《承担责任合同》可否认定仅构成单位犯罪发布时间:2020-10-26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5年8月间,上诉人李某山受走私分子雇请担任“莲8”船长,随后李某山纠合上诉人蔡某巧并通过蔡某巧邀请吴某旺、吴某虎(已判刑)、在劳务市场聘用张某宗、张某遥一起到船上工作。李某山接收走私分子的指令,指挥航向、联系交接货物,蔡某巧技术较好,协助李某山驾驶和安排船员工作,吴某旺为轮机长,负责机器维护检修,张某宗、张某遥为水手。8月14日至9月6日期间,李某山等人先后七次驾驶“莲8

运输走私冻品认定走私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发布时间:2020-10-26

经法院审理查明: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罪 2019年4月至5月,被告人王某勇欲通过非涉关码头走私进口冻鸡翅、冻鸡爪等冻品,并伙同被告人罗某杰通过被告人何某升、王某昌的介绍找到威海码头负责人被告人邵某民,商定让走私冻品的船只停靠该码头进行装卸,王某勇许诺按照卸货数量给予邵某民、何某升、王某昌好处费,邵某民还为王某勇介绍了装卸冻品的吊车工人。同年5月20日被告人杜某伟受王某勇安排为参与走私冻品来到威海,和王某勇、罗某杰等人同住龙威假日酒店。5月20日晚、5月21日晚、5月22日晚王某勇等人先后三次从停

台州商人可否以边民贸易方式进口货物 发布时间:2020-10-26

  经法院审理查明:    1996年2月,被告人王某成立浙江“辉**煌公司”,从事食品进口、销售等。2015年5月,王某以他人名义成立台州市“三**舜公司”,主要从事马铃薯变性淀粉、糯米糕粉等食品的进口、销售。2012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单位辉**煌公司、三**舜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采用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走私进口上述食品,共计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款15745599.04元。其中辉**煌公司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款388957.43元、三**舜公司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款15356641.61元。具体

行为人临时登船从事劳务能否阻却走私的故意发布时间:2020-10-26

行为人临时登船从事劳务能否阻却 走私的故意         2018年6月,被告人贺某经浙江省舟山市张某介绍,受雇台湾老板担任“顺某19”船(船籍为多哥共和国)船长,负责该船舶的驾驶和日常管理等。2018年11月3日,被告人李某经他人介绍受雇于台湾老板到“顺某19”船担任管理员,负责传达台湾老板下达的指令,汇报船舶航行情况及对接收货人员等。台湾老板一方还告知李某,到达指定海域时,将有人带引他们靠岸;许诺李某,出海8~10天,给好处费新台币3~5万元;交给李某一部手机用于联系。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外商提供的进口辅料的注意事项发布时间:2020-10-26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外商提供的 进口辅料的注意事项         2004年左右,A集团董事黄某(另行处理)决定,时任A集团财务总监连某(另案起诉)具体实施,作出财务制度调整,即A公司(另案起诉)通过A账委托A集团对外支付进口辅料款,以规避A公司进口辅料的报关缴税。         2008年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梁某担任A公司服装中心CEO,全权负责服装中心的生产和管理。服装中心生产需要辅料时,由业务员提供需要货物的种类、数量审批单并将购货单发送至A集团,被告人梁某等人在委托付款单上签字后,再由连某负

在我国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为何构成走私罪发布时间:2020-10-23

在我国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为何构成走私罪         2019年7月,被告人苏某在一招聘微信群留下本人手机号码后,经“兄弟”(具体身份不明)电话联系,同意为他人驾船运输货物,报酬为每次人民币1000元。2019年8月2日,被告人苏某联系被告人黄某负责驾船,报酬为每次人民币600元。2019年8月7日,“兄弟”打电话给被告人苏某,让其到微信群里所发的定位位置,会有人接应。当天下午,被告人苏某、黄某到达该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某地),后乘坐对方摩托车到达一江某某地,登上岸边停靠的一艘“

在我国毗连区内查获的涉嫌走私案件如何认定既未遂发布时间:2020-10-23

在我国毗连区内查获的涉嫌走私案件 如何认定既未遂         被告人林某开召集被告人吴某、林某付、林某玖、杨某等人驾驶一“三无油船”前往境外过驳柴油入境。第一次走私柴油260吨,于2018年7月29日晚上在温州卸油,经海关部门计核,该批走私柴油偷逃应缴税额54.021585万元。林某开等人于同年7月30日上午,第二次走私柴油时,从境外油船上过驳柴油完成后,准备返航时,在领海外的毗连区处,被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查获。该次走私柴油274.941吨,经海关部门计核,偷逃应缴税额57.743994万元。 争议焦点:  

携带黄金及其制品的行政许可被取消 可否不受限制携带出境发布时间:2020-10-22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以来,被告人泽某科在境内购买黄金后,多次雇佣被告人马某智、任某杰、徐某文以体内夹藏的方式将黄金走私至尼泊尔予以销售牟利,被告人泽真加措(泽科之弟)受被告人泽某科指使,负责在尼泊尔接收走私的黄金。 2018年5月4日,被告人马某智、任某杰、徐某文受被告人泽某科雇佣,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意图乘坐3U8719次航班将体内夹藏的黄金走私至尼泊尔,后在成都双流机场出境大厅安检口被民警当场挡获。同日民警在拉萨贡嘎机场将拟出境接收黄金的被告人泽某真加措挡获;被告人马某智、任某杰、徐某文在民警监控下,排出体内夹藏的疑似黄金固体物,净重分别

带工者误带枪支入境可否认定走私武器罪发布时间:2020-10-22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12月1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廖某杰到了香港粉岭火车站,从事先联系好的派货人(情况不详)处取得了四包用透明保鲜纸包着的包裹,派货人承诺若廖某杰成功将上述物品从福田口岸携带入境交货后,支付廖某杰300港币作为带工费。随后廖某杰携带上述物品从福田口岸入境深圳,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工作人员在其行李内查获疑似仿真枪4支,配套弹匣4个、疑似仿真枪零件1件、旧iPad模型4个,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经深圳海关缉私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物品中组成的枪型物品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4支,疑似枪支零件不是枪支散件(零部件)。 争

走私黄金定罪量刑的参照依据 发布时间:2020-10-22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8月31日,经预谋,被告人林某付、江某明、刘某济决定将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货站处收取的他人寄送的黄金通过联航班机走私至尼泊尔。三人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乘坐3U8719次联程航班,乘国内航班的林新付将黄金包装后经国内通道带上飞机,后交由乘国际航班的江文明、刘振济运输出境。因尼泊尔加德满都机场临时封闭,当日飞机返回国内拉萨贡嘎机场。江文明征求林新付意见后将黄金留在座位下,欲等候机场临时封闭解除后再次上机将黄金运输出境。当晚飞机返回成都,江文明、刘振济留在飞机12A、12B座位下的12块黄金被查获。经称量、鉴定,每块黄金重1千克,共计12千克,金

在走私限制进口的货物中夹藏禁止进口的废物的处理发布时间:2020-10-22

在走私限制进口的货物中夹藏禁止 进口的废物的处理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上诉人梁某经常驾驶其购买的“粤中山货6951”木船(未登记)到澳门码头向同案人邓某1(另案处理)收购废旧物品后运回中山市销售牟利。2018年1月8日,侦查机关在中山市鸡鸦水道查获该船并在船上查扣旧蓄电池、废铁、废铜、旧电器等废旧物品一批,后于同年5月26日抓获梁某。据统计,梁某先后向邓某1收购旧蓄电池计5686.5千克,经鉴定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先后向邓某1收购废

职务行为及违法性认识错误能否阻却主观故意的认定发布时间:2020-10-22

职务行为及违法性认识错误能否阻却 主观故意的认定       (一)被告单位A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主要从事进口3M绝缘胶带等货物的代理采购业务。被告人黄某是A公司的老板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公司的采购业务。被告单位B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主要从事货物代理进口、运输业务。被告人袁某是B公司的老板,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期间,经黄某决定,A公司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口应缴税额的包税价格(每公斤20元人民币)委托B公司代理进口其向供应商3M公司采购的胶膜、胶片等货物。袁某安排B公司文员被告人梁某具体负责与A公司联系、与通关团

非减免税货物受益人是否应受行政处罚发布时间:2020-10-21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5年11月12日,华**瑞公司与中**地公司签订ZD-151028-A号《代理进口合同》,委托中**地公司从新西兰进口荷斯坦青年母牛800头,娟姗青年母牛200头。根据该合同约定:在国外选牛结束后,甲方专家(华**瑞公司)及乙方商务代表(中**地公司)在《选牛清单》上签字确认,运往中国的种牛必须是该清单上的种牛。2016年3月,双方派员前往新西兰选牛并签署了《选牛清单》(耳号详见清单)。201

走私案件中适用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的条件发布时间:2020-10-21

走私案件中适用自由贸易区协定 税率的条件         从2015年1月起,上诉人周某伙同陈某2(已判决)以伪报贸易方式的手段,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坚果,以边民互市贸易方式走私进口,再按陈某2的要求将货物运往广东省茂名市A公司仓库,收货后周某收取事先约定的代理进口费用。经查,上诉人周某通过他人以上述方式在云南边境帮助陈某2走私坚果共计93.91万千克,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705.746132万元。2017年7月25日,周某被缉私民警抓获归案。 争议焦点:      周某上诉提出:1.其并非走私活动的发起人

走私案件中侦查机关向计核部门提交《送核表》的注意事项发布时间:2020-10-21

走私案件中侦查机关向计核部门提交 《送核表》的注意事项         2009年12月23日,被告单位杭州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赖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文体用品的进口和销售业务。          2011年开始,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赖某开展从台湾进口扑克牌业务。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被告人赖某与台湾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管理人员商议,决定采用低报价格的方式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扑克牌。具体过程中,B公司根据约定,通过电子邮件向赖某邮箱(dar

走私成品油案件中从量消费税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发布时间:2020-10-20

走私成品油案件中从量消费税计量单位 的换算标准         2016年11月份,被告人叶某联系境外货源,准备了船身涂有“湘灃县辅0041”字样的无号油船用于运输,雇佣被告人吴某、魏某、肖某等人参与,走私柴油、燃料油入境销售。出海运输的油船上共6人,其中吴某担任船长负责接收叶某指令、与走私母船接头等,油船前往东经122°15′、北纬27°15′附近海域,从走私母船上过驳油品,偷运至浙江乐清、瑞安等非设关码头卸油销售。魏某在码头负责联系油罐车司机、检查油罐车、油品过磅、收取油款,平时还负